首页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第十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地图审核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