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