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地图审核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送达申请人:
决定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
告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审核范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补正;
决定不受理:不属于审核范围的。
决定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
告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审核范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补正;
决定不受理:不属于审核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