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

一、 废止的规章

1.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二、 修改的规章

1.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此外,对其他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2.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3.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4.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5.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6.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1号) 7.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 8.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三、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 批转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关于解决农村乡(镇)电影放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广发干字〔1987〕111号) 2. 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2008〕影字358号) 3. 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影字8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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