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6.
6.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1号)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方制片单位原则上需参与出品过两部或者以上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
中外合作双方均不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而被禁止摄制电影的处罚期内。”
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中方制片单位参与出品的国产电影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两部或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