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83. 增加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十、 183. 增加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一) 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删除 183.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