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19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91.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191. 将第六条中的“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民航等部门”。 190. 目录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