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19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90.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190. 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修改为“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第三款修改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 (三) 目录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