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19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98.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198. 将第十五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修改为“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197. 目录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