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07.

207.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