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20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00. 十、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200.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第二款中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否决其投标”。 199. 目录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