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20. 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四) 220. 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增加 220. 目录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