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 附件

六、 批发和零售业

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一) 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 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十、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二、 采矿业

4. 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二、 采矿业

5.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三、 制造业

(一) 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三、 制造业

(八) 造纸及纸制品业 1. 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三、 制造业

(十七) 通用设备制造业 7. 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三、 制造业

(十) 通用设备制造业 1. 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三、 制造业

(十一) 专用设备制造业 2. 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

三、 制造业

(十一) 专用设备制造业 1.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三、 制造业

(十九)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

三、 制造业

(十九)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 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的研发…

三、 制造业

(十九)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8. 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24. 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三、 制造业

(十九)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2. 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三、 制造业

(十九)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3. 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三、 制造业

(十九)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5. 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限于合资、合作)、达到中国摩托车Ⅲ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 三、 制造业 (二十)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 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非晶态合金变压器、500千伏及以上高压开关用操作机构、灭弧装置、大型盆式绝缘子(1000千伏、50千安以上),500千伏及以上…

五、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 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六、 批发和零售业

2. 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六、 批发和零售业

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

五、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 (一) 合资、合作经营(简称“合营”); (二) 购买民航企业的股份,包括民航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内发行的上市外资股; (三) 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外商以合作经营方式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和从事公务飞行、空中游览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八、 房地产业 3. 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十、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 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