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4.
4. 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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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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