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十、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十、 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十、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