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2.
2. 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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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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