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 为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深化车辆产品…

一、 《公告》管理的范围

二、 增加和调整强制性检验项目

(一) 自2002年1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车型(包括改进型、扩展等,下同)必须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汽车和… 产品已列入《公告》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要尽快使出厂产品符合上述3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向国家经贸委报送由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产品外型发生明显变化时… (二) 自2003年1月1日起,装备驻车灯的车型申报《公告》时必须符合《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18409—2001)要求,并提供由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三) 自2003年3月1日起,汽车企业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655—2002)要求,并提供由授权检… (四) 自2003年1月1日起,汽车企业停止生产不符合《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CMVDR294)要求的微型客车产品,其库存产品最多允许继续销售6个月。自20… (五) 自2003年1月1日起,摩托车企业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742—2001)、《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 产品已列入《公告》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要尽快使出厂产品符合上述10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向国家经贸委报送由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产品外型发生明显变化…

三、 《公告》管理的补充规定及要求

(一) 汽车的整车与底盘实行区别管理。 自2002年11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与底盘产品实行区别管理,整车生产企业申报汽车新产品时应分别申报。已列入《公告》的汽车底盘产品,其生产企业应将底盘与整车的有关… (二) 改装车产品的申报。 自2003年1月1日起,采用整车生产企业底盘的改装车产品,申报时,底盘部分只填写国内底盘生产企业名称、底盘型号及类别。改装部分的填报项目按国家经贸委网站提供的电… (三)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管理。 国家经贸委负责对车辆产品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管理。 (四) 关于选装件的规定。 允许同一型号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选装不同的零部件。首次申报《公告》的产品应在申报材料的选装栏中填报选装清单,续报选装内容的产品应按照《公告》扩展的方式进行申报。采… (五) 启用《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 为确保车辆产品办理注册登记时具有唯一性,从2003年1月1日起,车辆制造企业(包括汽车和改装车企业,不包括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在车辆产品出厂时应随车配发… (六) 具有牵引功能的车辆产品。 企业在申报具有牵引功能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产品时,应填报准牵引总质量。列车的比功率应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以下简称GB725… (七) 外廓尺寸超长、超宽、超高车辆的规定。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允许使用的外廓尺寸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只限于:运输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半挂车;不以运输为目的的特殊作业车;不在道路上行驶的矿用自卸车;运输超大… (八) 车辆产品尺寸及质量参数公差允许范围。 1. 汽车和农用运输车产品。 尺寸参数包括外廓尺寸、货厢内部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N类和O类)为±1%,农用运输车产品为±3%。 2. 摩托车产品。 外廓尺寸、轴距、轮距的公差允许范围为±3%。整备质量的公差允许范围为±10千克。

四、 关于“大吨小标”车辆

五、 其他事项

(一) 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申报新产品时,国家经贸委将在国家经贸委网站上对该企业申报的产品公示2个月,无异议后再予办理有关手续。 (二) 企业要不断提高申报《公告》的工作水平,尽量减少各工作环节的失误。今后由于企业自身工作失误而要求办理产品更正的,国家经贸委将在《公告》公布满3个月后再予受理。 (三) 自2002年12月31日起,废止原国家机械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 自2003年6月30日起,废止《目录》中摩托车产品型号。 (四) 为提高申报、审查《公告》的工作效率,《车辆企业及产品申报系统》将不断进行改进。请各车辆生产企业关注国家经贸委网站提供的有关信息。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有… 附件:一、 选装件范围 二、 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格式样本)(略) 附件一: 同一型号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选装不同的零部件,其选装件的范围举例如下: 1. 汽车产品。 车门和车窗的结构及数量变化(如后双开门、单侧或双侧开门、推拉式或整体式侧窗、顶窗等);灯具、后视镜的型式变化;顶置空调;为专门用途的车外显示器(如专用车顶灯、公… 2. 摩托车产品。 整车颜色、贴花(式样、颜色、位置);轮型式;起动方式;整体或分体座垫;两侧护板;靠背变化;加装导流罩或改变导流罩形状;加装挡风板;保险杠;货筐、前(后)货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