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2.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2. 2. 摩托车产品。 外廓尺寸、轴距、轮距的公差允许范围为±3%。整备质量的公差允许范围为±10千克。 四、 关于“大吨小标”车辆 五、 其他事项 (一) 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申报新产品时,国家经贸委将在国家经贸委网站上对该企业申报的产品公示2个月,无异议后再予办理有关手续。 (二) 企业要不断提高申报《公告》的工作水平,尽量减少各工作环节的失误。今后由于企业自身工作失误而要求办理产品更正的,国家经贸委将在《公告》公布满3个月后再予受理。 (三) 自2002年12月31日起,废止原国家机械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 自2003年6月30日起,废止《目录》中摩托车产品型号。 (四) 为提高申报、审查《公告》的工作效率,《车辆企业及产品申报系统》将不断进行改进。请各车辆生产企业关注国家经贸委网站提供的有关信息。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有… 附件:一、 选装件范围 二、 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格式样本)(略) 附件一: 同一型号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选装不同的零部件,其选装件的范围举例如下: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