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二、 增加和调整强制性检验项目 (五) 自2003年1月1日起,摩托车企业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742—2001)、《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8100—2000)、《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16169—2000)或《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4569—2000)、《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622—2000)或《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8176—2000)、《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17510—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5948—1998)、《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023—2000)要求,并提供由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产品已列入《公告》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要尽快使出厂产品符合上述10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向国家经贸委报送由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产品外型发生明显变化时,需提供有关照片。自2004年1月1日起,已列入《公告》的产品仍未符合上述标准的,国家经贸委将在《公告》中予以撤销。 二、 增加和调整强制性检验项目 (五) 自2003年1月1日起,摩托车企业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742—2001)、《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8100—2000)、《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16169—2000)或《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4569—2000)、《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622—2000)或《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8176—2000)、《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17510—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5948—1998)、《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023—2000)要求,并提供由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产品已列入《公告》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要尽快使出厂产品符合上述10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向国家经贸委报送由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产品外型发生明显变化时,需提供有关照片。自2004年1月1日起,已列入《公告》的产品仍未符合上述标准的,国家经贸委将在《公告》中予以撤销。 (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