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
发布机关
农业部
效力
现行有效
(1994年11月8日农渔发〔1994〕21号公布 自1994年11月8日起施行)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根据国函〔1994〕111号国务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精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对无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