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 六、
六、 验收
在清理、取缔“三无”渔船的工作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政令、统一步调,严格掌握政策界线,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正确处理好地区、部门间的关系。要求各省(区、市)于1995年1月底前完成“三无”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处理,并做好工作总结。农业部渔业局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于1995年2月开始,对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按以下标准验收:
在清理、取缔“三无”渔船的工作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政令、统一步调,严格掌握政策界线,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正确处理好地区、部门间的关系。要求各省(区、市)于1995年1月底前完成“三无”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处理,并做好工作总结。农业部渔业局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于1995年2月开始,对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按以下标准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