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已失效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本着“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 (二) 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土地开发整理中权属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权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位置、界线、地类…

二、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基本要求和程序

(三)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应当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等原则。 (四) 准确摸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等资料为依据,切实查清项… (五) 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认真制定土地所有权s、使用权权属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开发整理人… (六) 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对权属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期内书面提出,经协商不能… (七) 权属调整要经过批准。土地权属调整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应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 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经批准,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公告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后至土地权属调整完成前,停止办理土地权… (九) 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

三、 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益分配

(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从事开发的投资者。开发集体未利… (十一) 除飞地、插花地外,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做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由双方所有权人签定土地调整协议。对需要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位置应尽量与开发整理…

四、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保障措施

(十二) 提高认识。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利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法律性非常强。土地权属界定不清,会在土地开发整理完… (十三)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真正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搞开发整理。要做到公告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各级政府不能片面理解“谁投资,谁受益”,不能与民争… (十四) 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时,应附具土地权属管理方案。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将权属管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应当按照项目管理及有… 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