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三、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三、 三、 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益分配 (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从事开发的投资者。开发集体未利… (十一) 除飞地、插花地外,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做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由双方所有权人签定土地调整协议。对需要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位置应尽量与开发整理… (九)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