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 二、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基本要求和程序 (三)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应当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等原则。 (四) 准确摸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等资料为依据,切实查清项… (五) 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认真制定土地所有权s、使用权权属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开发整理人… (六) 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对权属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期内书面提出,经协商不能… (七) 权属调整要经过批准。土地权属调整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应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 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经批准,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公告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后至土地权属调整完成前,停止办理土地权… (九) 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