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四)

(四) 准确摸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等资料为依据,切实查清项目区的确切界线和项目区内每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标绘到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形成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地籍资料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和登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