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十二)
(十二) 提高认识。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利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法律性非常强。土地权属界定不清,会在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产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关系到开发整理事业的成败,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从代表最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从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出发,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抓好。不能有畏难情绪,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不能搞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凡涉及村民会议决议、公告、各种协议等都必须落实到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