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