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 2. 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 2. 2. 净资产较少,资产质量一般,符合棉花购销、加工条件的棉花企业,应通过改组、兼并、联合、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涉及企业兼并的,兼并企业要承担被兼并棉花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工作;涉及企业出售的,出售所得应优先偿还所欠银行债务和安置企业职工。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