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 棉花企业改革中的有关税收问题,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棉花企业改革中的有关税收问题,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积极推进棉花企业产业化经营。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改组、改造、联合、兼并等形式,建立棉花生产、收购、加工、贸易一体化的贸工农企业集团。同时,加大棉花企业布局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和过剩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