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地《指导原则》进行…

一、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二、 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和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一) 公平性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 (二) 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三) 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全局合理,易于为群众服务; (四) 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五) 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补充的原则; (六) 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一) 按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分级医疗的概念,一、二、三级医院的设置应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总体框架,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 (二) 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站、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 (三) 建立健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应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医院急诊科(室)组成,合理布局,缩短服务半径,形成急救服务网络; (四) 其它医疗机构纳入三级医疗网与三级网密切配合、协调。 (五) 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体系。

三、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容

(一) 现状分析。分析本地区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医疗保健资源及其内外环境。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卫生服务调查,具体方法参照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方案。条件不… (二) 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本地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依据发病率、患病率、死亡率、疾病顺位、死因顺位)及其影响因素,确定本区域医疗机构合理设… (三) 确定医疗机构的设置。依据以上分析,并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人口状况、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对医疗服务需求进行预测,进而确定所需要的医疗机构类别、级别… 1. 需床位总数 (1) 普通床位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2) 分科床位数的计算:按照上述公式中的收治率、床位使用率、住院患者数以分科收治率、床位使用率、住院者数替换即可。 (3) 各级医院床位数的确定:首先组织专家论证不同级别医院就诊的分科病种,然后由分科病种床位数分别计算出各级医院床位数。 (4) 各级医院设置数的确定:依一、二、三级医院床位数及其服务半径、可行性确定。 (5) 专科医院设置数的确定:依人口总数及其构成、居民的专科疾病发病情况、服务半径、卫生资源状况确定。 2. 必需医师总数。 根据当地医疗需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全省医师总数,分科医师数;根据农村的实际,研究确定乡村医生总数;并根据地区的医疗需求,研究确定不设病床医疗机构中的医师… (四) 设计制作医疗机构现状图和设置规划图。

四、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的权限和程序

1. 设区的市(或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工作; (1) 建立《规划》组织(包括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和工作组等); (2) 拟定、论证《规划》方案; (3) 按照《规划》方案组织进行具体工作; (4) 在省的宏观调整和县提出医疗机构配置布局之后,完成《规划》报告,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5) 组织《规划》的实施。 2.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 设区的市(或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参加该《规划》的具体工作; (2) 按照统一规划完成不足一百张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具体配置和布局,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规划》; (3) 按区域统一规划,将有关本县的医疗机构设置部分呈报县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3.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 (地)制订《规划》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宏观控制的指导意见; (2) 按照卫生部的有关政策、本省实际需要、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及可行性制订全省五百张床以上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配置的方案; (3) 按照全省范围内五百张床以上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求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配置方案,对省内各设区的市(或地区)制订的《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后完成省的《规划》… (4) 将省的《规划》报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五、 医疗机构的调整

六、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