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四、

四、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的权限和程序

《规划》的制订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部门)

具体负责组织进行。省和县的《规划》都要以设区的市(或地区)所制订的《规划》为基础。其《规划》制订的权限和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