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2. 必需医师总数。 四、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四、 2. 必需医师总数。 四、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的权限和程序 《规划》的制订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部门) 具体负责组织进行。省和县的《规划》都要以设区的市(或地区)所制订的《规划》为基础。其《规划》制订的权限和程序如下: (四)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