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3.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五、 3.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 医疗机构的调整 各地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医疗机构,必要时可予以合理调整。 如本地区的机构、床位、医师与人口比例已达到《规划》提出的指标,不应再规划新建、扩建医疗机构。 (4)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