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1. 设区的市(或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工作; (4)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4) 1. 设区的市(或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工作; (4) 在省的宏观调整和县提出医疗机构配置布局之后,完成《规划》报告,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