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1994年) (2)

(2) 按照卫生部的有关政策、本省实际需要、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及可行性制订全省五百张床以上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配置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