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发布机关 农业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简称范蠡科技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面向全国渔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渔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中贡… 第二条 为了做好范蠡科技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结合渔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范蠡科技奖行政管理归口农业部渔业局,中国水产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指导奖励工作,制定和修订奖励办法,筹措奖励资金,领导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五条 范蠡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是该奖的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优选水产各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申报奖项… 第六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七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是该奖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工作。范蠡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水产学… 第八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或与申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聘为评审专家。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 范蠡科技奖的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数量与等级 第十二条 范蠡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 范蠡科技奖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推荐科技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六条 范蠡科技奖的推荐单位 第十七条 范蠡科技奖的申报、推荐程序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八条 评审原则和方式 第十九条 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 授奖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渔业政务网和中国水产学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 第二十二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涉及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书填写不实等方面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成果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等方面的异议… 第二十三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分别会同申报单位和异议投诉者协商处理,推荐单位应予以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奖成果,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范蠡科技奖接受国内外有关单位赞助和个人捐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