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渔业政务网和中国水产学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投诉。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实姓名。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