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为了做好范蠡科技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结合渔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