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评审程序

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业分类。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的专业分类情况,成立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9人,设组长1名。每个申报项目由3名本专业专家进行初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专业评审组通过成果介绍、专家评议、综合打分、记名投票表决程序,经2/3及以上专家赞成的,可评为专业评审组获奖项目。

由11至15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获奖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一、二等奖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须2/3及以上委员赞成,二等奖须1/2及以上委员赞成。未通过专业评审组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审议。

奖励工作办公室公示获奖项目,接受异议投诉并负责处理。

奖励委员会对无异议的获奖项目进行审查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