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报、推荐科技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范蠡科技奖推荐书;

技术评价材料,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

由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

研究成果、实验报告等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