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数量与等级
范蠡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设一、二等奖,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奖励委员会向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二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7名。
奖励委员会从获奖成果中遴选部分优秀成果,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范蠡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设一、二等奖,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奖励委员会向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二等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7名。
奖励委员会从获奖成果中遴选部分优秀成果,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