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范蠡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