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章 第九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作息时间表,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同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年度节假日安排,依据国家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第二节 基层单位一日生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床 第一百二十条 早操 第一百二十一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饭 第一百二十三条 操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午睡(午休)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课外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点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就寝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二十九条 舰(船)艇、飞行大队(营)的一日生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一百三十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一百三十一条 起床 第一百三十二条 早操 第一百三十三条 开饭 第一百三十四条 办公 第一百三十五条 午睡(午休) 第一百三十六条 体能训练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业余活动 第一百三十八条 就寝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