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列队带到食堂门前,整队后依次进入。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