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章 作息 第二节 基层单位一日生活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九章 作息 第二节 基层单位一日生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和经批准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值班员检查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