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办公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