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就寝
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一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一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