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的,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