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九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可以根据教育训练活动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操课)和休息时间安排,并报上级审批。 第一节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