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