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二条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煽动民族分裂的; 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